2025-01-09 来源:漳州商务 责任编辑:许晓虹
为提前谋划开展2025年3C数码产品促消费活动,拟提前征集我市2025年3C数码产品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首批参与商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ART.01
3C数码产品补贴品类
暂定:手机、平板电脑(含学习机)、无线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戒指)及VR设备(智能眼镜)。
PART.02
征集对象
在漳州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PART.03
企业参与条件
(1)在漳有实体零售门店且能向消费者开具漳州本地相关销售统一发票的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应主营3C数码类电子产品零售业务且销售补贴范围内的3C数码产品;
(3)具备与福建以旧换新平台对接设置专门的支付终端设备并支持受理刷银行卡、手机PAY、云闪付等银联渠道交易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5)参与企业要有售后保障能力,提供配送、安装、维保、回收等服务,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引发大规模投诉和产生严重舆情的,按照程序取消参与以旧换新资格。
(6)企业近三年来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失信惩戒处罚期内。2020年以来参与福建省内历次政府消费券活动和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7)自愿参与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
(8)能按核销和审计的要求,自愿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上传相关资料,包括销售企业名称、销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品牌名称、规格型号、S/N码、能效标识、品类状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销售金额、补贴金额、支付金额、交易完成或商品退回时间、交易小票、发票开票时间、发票、发票号、收货地区编码、收货地址等。无能效标识的统一回传为“无”。手机需现场实名购买或签收,现场开封,拍摄开机后带S/N码、IMEI1码、IMEI2码照片并回传。相关回传字段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
(9)销售企业要建立退换货台账,退换货在财政资金兑付之前,消费者支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
(10)企业应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尚未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品牌商家(或区域授权企业)可通过承诺纳统的方式申报参与活动;
(11)企业应积极配合我市商务部门工作。
上述条件如若后续上级部门文件要求调整,以上级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PART.04
申报材料
1.2025年漳州市3C数码产品促消费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2.2025年漳州市3C数码产品促消费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2);
3.企业在漳门店目录(附件3);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3C数码产品品牌商授权材料(合同/授权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征信报告;
6.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业法人代表和销售主体的“首页--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截图);
7.企业介绍:包含但不限于门店面积、在售3C数码产品品牌、销售网点辐射区域、仓储及配送能力、财务制度等;
8.非纳统企业应提供纳统承诺声明。
PART.05
申报流程
(一)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参与商户进行公示。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参与商户名单盖章报送市商务局汇总存档(格式见附件4),首批名单应在1月17日前报送。
(三)首批参与商户名单为储备名单,如遇国家、省级政策调整的,以国家、省级通知为准。
PART.06
联系方式
诏安县工信局:0596-3342090
PART.07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