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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诏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12-18  来源:诏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许晓虹  

关于召开诏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10日诏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诏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诏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至28日在南诏召开,会期4天。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诏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诏安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诏安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诏安县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诏安县2025年县本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诏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诏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事项。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如需调整,授权诏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诏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