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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贴心护航 共筑健康防线

2024-12-17  来源:漳州市诏安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许晓虹  

基本医疗保险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除群众就医后顾之忧、抵御疾病风险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诏安医保局收集系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与未参保群众的真实案例,通过身边人讲述身边事的方式,结合医保政策解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让健康生活更有保障。

诏安县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典型案例

(四)

宁可保而不用

不可用而无保

林某,47岁,家里有两个在上学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2024年3月份,林某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出心包积液,治疗需要一笔高额的费用,因此林某拒绝住院治疗。经咨询就诊医生及家人和朋友的开导,告知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不用多少钱,林某这才安心下来配合治疗。这次住院,林某的医疗总费用达5.2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3.83万元,大病保险报销0.2万元,医疗救助0.35万元,三重保障累计报销4.38万元,个人仅负担8千余元。

疾病的发生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青壮年作为家庭的顶梁柱,如因疾病导致经济负担,家庭将承受严重的损失。国家鼓励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维护全体人民的健康权益。请及时为您和您的家人缴纳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费,为幸福健康增加一份抵御风险的保障,切莫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医保护航-政策解读

医疗救助市域外医

转诊登记办理流程

一、救助对象:因病情需要到市域外(漳州市外)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包括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二、转诊流程:转诊就医前做好登记,由漳州市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属地县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开具《转诊登记》,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凭《转诊登记》,由所在医院医保服务站或医保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医保系统进行转诊登记。

三、有效期限:完成转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到市外进行就医治疗的,逾期需要重新办理转诊登记方可享受医疗救助。

四、文件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2〕39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15号)文件精神规定,“对未按规定转诊到市域外就医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诏安医保窗口咨询电话

3350266、3359226

医保缴费温馨提醒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迟交或断保都设置“待遇等待期"。

情形①(迟交):未在集中缴费期内(2024年12月31日前)参保2025年度的,当年度参保后需等待3个月才能享受待遇,即3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能报销。

情形②(断保):2025年度未参保的,到2026年度即使在集中缴费期参保,仍需等待3个月,即2026年1-3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能报销,4月1日起享受待遇。

手机缴费有多种缴费渠道,可选择下面任一种方法缴费:闽政通APP、支付宝APP、“漳州市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聚合码”。还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关注“漳州市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选择“居民医保共济缴费”办理。

(打开闽政通APP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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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保中心”公众号)

(税务“聚合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