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3 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许晓虹
大埕湾军事用海管理区
(诏安片区)管理公告
〔2024〕3号
市民群众、朋友们:
为保障大埕湾海域部队活动正常开展,将以下海域划设为军事用海管理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设范围
大埕湾军事用海管理区(诏安片区),区分军事用海和海洋预留区。
①特殊用海(军事用海):
A1(N23°33′50″、E117°16′27″);
A2(N23°30′35″、E117°16′27″);
A3(N23°30′35″、E117°14′01″);
A4(N23°33′40″、E117°11′24″);
A5(N23°37′10″、E117°11′24″);
A6(N23°37′16″、E117°11′40″);
A7(N23°36′58″、E117°11′40″);
A8(N23°37′11″、E117°13′21″);
A9(N23°36′38″、E117°13′28″);
A10(N23°36′38″、E117°13′53″);
A11(N23°36′22″、E117°14′42″);
A12(N23°34′55″、E117°14′42″);
A13( N23°33′50″、E117°15′17″)。
②海洋预留区:
G1(N23°35′06″、E117°14′42″);
G2(N23°35′05″、E117°16′28″);
G3(N23°33′50″、E117°16′27″);
G4(N23°33′50″、E117°15′17″);
G5(N23°34′55″、E117°14′42″)。
二、管理规定
1.军事用海管理区范围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
2.《大埕湾临时军事用海管理公告》中未纳入清海范围但属于军事用海管理区内的养殖设施,由养殖户于2024年9月30前自行清理完毕;10月1日起县政府与部队将开展联合清理。
三、其他事项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电话:13067286227;15337857993。一经举报查实违法增殖放养行为,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以上事项望广大群众遵守并相互转告。
诏安县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32189部队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