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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埕湾军事用海管理区(诏安片区)管理公告

2024-07-23  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许晓虹  

大埕湾军事用海管理区

(诏安片区)管理公告

〔2024〕3号


市民群众、朋友们:

为保障大埕湾海域部队活动正常开展,将以下海域划设为军事用海管理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设范围

大埕湾军事用海管理区(诏安片区),区分军事用海和海洋预留区。

①特殊用海(军事用海):

A1(N23°33′50″、E117°16′27″);

A2(N23°30′35″、E117°16′27″);

A3(N23°30′35″、E117°14′01″);

A4(N23°33′40″、E117°11′24″);

A5(N23°37′10″、E117°11′24″);

A6(N23°37′16″、E117°11′40″);

A7(N23°36′58″、E117°11′40″);

A8(N23°37′11″、E117°13′21″);

A9(N23°36′38″、E117°13′28″);

A10(N23°36′38″、E117°13′53″);

A11(N23°36′22″、E117°14′42″);

A12(N23°34′55″、E117°14′42″);

A13( N23°33′50″、E117°15′17″)。

②海洋预留区:

G1(N23°35′06″、E117°14′42″);

G2(N23°35′05″、E117°16′28″);

G3(N23°33′50″、E117°16′27″);

G4(N23°33′50″、E117°15′17″);

G5(N23°34′55″、E117°14′42″)。

二、管理规定

1.军事用海管理区范围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

2.《大埕湾临时军事用海管理公告》中未纳入清海范围但属于军事用海管理区内的养殖设施,由养殖户于2024年9月30前自行清理完毕;10月1日起县政府与部队将开展联合清理。

三、其他事项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电话:13067286227;15337857993。一经举报查实违法增殖放养行为,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以上事项望广大群众遵守并相互转告。



诏安县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32189部队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