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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梅洲乡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05-15  来源:诏安政府网  责任编辑:沈子川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梅洲乡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诏政地〔2024〕59号


梅洲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诏安县梅洲乡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诏梅政〔2023〕3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梅洲乡梅东村、梅洲村、梅溪村村庄规划,将农用地1.9373公顷(耕地0.29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列入诏安县2024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同意本批次使用梅洲乡梅东村果园1.1805公顷,使用梅洲村旱地0.2969公顷、果园0.3426公顷、田坎0.0124公顷、村庄0.0071公顷,使用梅溪村果园0.1049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面积1.9444公顷,其中农用地1.9373公顷(耕地0.2969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你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乡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