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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秀篆镇2023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05-15  来源:诏安政府网  责任编辑:沈子川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秀篆镇2023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诏政地〔2024〕61号


秀篆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诏安县秀篆镇2023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诏秀政〔2023〕11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秀篆镇北坑村、顶安村、焕塘村、乾东村村庄规划,将农用地0.1801公顷(耕地0.14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列入诏安县2024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同意本批次使用秀篆镇北坑村水田0.0132公顷、田坎0.0001 公顷、村庄0.0050公顷,使用顶安村水田 0.0538公顷、田坎 0.0056 公顷、果园0.0026公顷、裸岩石砾地 0.0126公顷,使用焕塘村水田 0.0640公顷、田坎 0.0052 公顷、果园0.0208公顷、村庄 0.0012 公顷,使用乾东村旱地 0.014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 0.1989公顷,其中农用地0.1801公顷(耕地0.1458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