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7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沈子川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
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全力打造居家有服务、兜底有保障、普惠有机制、市场有选择的“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让全省老年人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1. 持续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便利可及。2025年年底前,省级支持建设不少于15个县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四个层级同步组网、同步运营。
2. 统筹整合各类设施资源,加快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原居安养”提供便利。2025年年底前,建成不少于10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3. 持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养老”服务。大力发展老年助餐助学服务,打造“长者食堂+学堂”“农村互助孝老食堂”等老年助餐助学服务模式和优质服务品牌。2025年年底前,全省建成不少于1000个长者食堂、10000张家庭养老床位。
二、强化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
4. 着眼保基本、兜底线,强化对特困、低保、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我省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为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探索开展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失能失智后自身权益的维护。
5.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优先满足兜底保障对象入住需求,支持有集中照护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2025年年底前,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和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
6. 充分发挥政府建设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民生保障作用,承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探访关爱等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无线定位、安全监测等服务。县级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免费安装应急呼叫设施,其应急呼叫服务所需信息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保障。2025年年底前,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
三、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和普惠养老服务
7. 2024—2025年,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办县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改造提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市、县(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2025年年底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
8.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对部分服务受众少、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大且无法整改的乡镇敬老院,依法依规进行“关停并转”。2025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全面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建有率不低于60%。
9. 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满足广大中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健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扩大优质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因地制宜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
10. 支持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普惠养老服务。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为社会提供优质养老服务。各地要制定普惠养老服务举措,探索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和集采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发展质优价廉、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
四、促进银发经济创新发展
11. 发挥民营经济和“数字福建”独特优势,挖掘老龄化社会新红利,坚持创新驱动的发展路径,培育潜力产业,为银发经济注入新动能。积极完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加大养老产业信贷投放力度。
12. 依托纺织鞋服、食品、家居卫浴、康复器械等产业基础,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老年用品产品。发展老龄和养老服务类协会,搭建“产供销”对接交流平台。进一步鼓励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培育和选树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企业。2025年年底前,建立省养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中心,每个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建立不少于1个老年用品产品类超市,全省培育10家以上“福见康养”养老服务行业龙头企业。
13. 健全完善全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促进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福建码”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智慧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持续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的适老化改造。依托“互联网+”提供就近便捷养老服务,2025年年底前,每年建设不少于30所满足养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需求、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智慧养老院”。
五、推进医养康养深入发展
14. 以建设“清新福建”、推广“福”文化为契机,结合我省生态等资源优势,一体推进医养康养等新业态深度融合发展。2025年年底前,每年培育一批森林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和森林康养基地。
15. 推进将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与医联体内牵头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省老年医院、康复医院等探索建设省级公立护理院。
16. 鼓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平等、有偿原则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医疗巡诊服务。卫健部门支持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老人建立家庭病床,医保部门按规定将相关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承担巡诊任务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2025年年底前,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医养结合机构。
六、统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17. 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促进城乡统筹、区域统筹,推动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农村优势资源,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养老试点。
18. 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党群服务中心,不断拓展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阵地。
19. 落实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探索开展乡镇卫生院和乡镇敬老院“两院一体”试点。建立城市与农村养老机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提高农村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20. 鼓励乡贤志士投资兴业、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参与发展农村养老事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面向周边中小城市发展特色养老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七、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21.构建人才引育留用机制,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吸引更多年轻有活力的养老服务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加强海峡两岸养老服务人才交流,探索开展海峡两岸养老服务领域专业人才联合培养。2025年年底前,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1万人次以上,每年对不少于1000名家政、物业从业人员等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培训。
22. 全面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联系制度。每两年举办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授予相应的称号。开展“最美养老服务工作者”推选宣传活动,在劳模评选等各类评优活动中,加大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关注力度。
23. 鼓励支持普通高校、中高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相关职业院校深度合作,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机构。鼓励退休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志愿服务。
八、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24. 深化养老服务领域“点题整治”工作,持续加强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更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放心、安心养老。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利用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创新开展智能监管。
25. 巩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为监管,严防欺老虐老行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研判,防范消除养老机构在消防、食品、医疗卫生、服务安全等方面的风险隐患,防范养老服务领域意识形态风险。2025年年底前,选取部分管理规范、设施完善的养老机构,打造一批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单位。
26. 严格执行养老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促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2025年年底前,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不低于80%。
九、优化养老服务经费筹集机制
27.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各级政府要做好养老服务相关经费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财力状况等动态调整。
28. 县级以上政府要研究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同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的6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并统筹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支出,确保稳定投入。
十、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9.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将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
30. 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多维度反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效,考评结果抄送省效能办作为部门和各设区市年度绩效考评参考依据。2024—2025年,省政府每年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若干县(市、区)予以正向激励,分别奖励600万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