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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漳州全市大排查!

2024-03-08  来源:漳州应急管理、漳视新闻  责任编辑:许晓虹  

为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23”居民住宅楼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全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全周期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安委会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工作部署要求,通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消除风险隐患。通过开展严格执法检查,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行为、整治一批违法单位。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强化产品质量源头管控。组织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排,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宣贯,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贯标。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从源头上把好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强化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摸排建档工作,完整、准确将档案信息录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平台”,加快电动自行车智慧监管转型升级,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产品品牌、型号抽检覆盖面,加大对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的抽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不标注CCC标识、伪造电动自行车证书的违法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一是严查电动自行车不安全行驶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执勤执法力度,严肃整治乘坐3人及以上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改装、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牌无证、非法加装遮雨篷(伞)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劝导整治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整治外卖、快递行业电动自行车骑手违法违规行为,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查获的违法行为进行深挖,严厉打击制售电动自行车假牌套牌和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是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充分发动村(居)、物业公司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组织摸排梳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停放场所的需求与实际情况,重点摸排住宅楼负一层、架空层等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充电设备和消防器材设置情况,停放区域或设施不规范不安全的,要立行立改。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不足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合理设置停放点,解决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需求。要积极推动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电表智能化监控等技防措施,通过技术手段及时预警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行为。(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国网漳州供电公司配合)

(四)强化回收拆解安全管控。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加强对试点单位及其收集网点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建设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规范执行废铅蓄电池转运管理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拉网式开展隐患排查。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动员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领域集中攻坚行动。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村(居)和物业公司,逐楼逐梯开展排查,消除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基层派出所要将日常社区治安管理与消防安全检查捆绑开展、同步推进,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整治,及时督促整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

(二)高频宣传,集中式开展违法曝光。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制定简短、通俗易懂的宣传标语或短视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幕、电梯广告、楼宇电视等载体开展集中宣传,每10天更新一批,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例、火灾预防公益广告,宣传提示“乱骑行、车入楼、线出户、自拆改”危害,教育引导群众佩戴安全头盔文明骑行、按规停放,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不拆除改装限速装置等,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火情应对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同时,要加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及危害,形成警示教育效果。市安办将对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曝光公布违法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量化考核(附件1)。

(三)严格执法,铁腕式落实“五个一律”。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和消防救援、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突出开展夜间检查和错时检查,严格执法,铁腕式落实“五个一律”刚性措施:凡是电动自行车或拆卸电池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坚决制止和彻底纠正。凡是在建筑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凡是设置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技术改造(加装烟感、喷淋、灭火器、物理隔离等),达不到条件的,一律搬离。凡是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处以行政拘留;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密切配合,“一体化”推进溯源治理。集中攻坚行动期间,各级工信、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消防救援等主要责任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物业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物业企业未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存在违规行为未上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违法行为执法权涉及其他部门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抄报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严肃追责。公安部门在日常路面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电动自行车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改变蓄电池等非法改装、加装、拼装行为的,要及时将发现的线索抄报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店、维修店开展执法检查,从源头上整治电动自行车改装乱象。

(五)健全机制,“常态化”严格规范管理。各责任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其他地区做法,结合此次集中攻坚行动经验,适时制定适用我市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推动落实,为我市电动自行车更全面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细化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推动。

(二)集中攻坚阶段(5月25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市安委会部署要求,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拉网式“扫楼扫街”,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各类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开展贴近群众的专题宣传,形成自觉守安全、主动查隐患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31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系统梳理集中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市安办、消安办将联合开展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安办负责统筹推进集中攻坚行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细化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集中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集中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市安办、消安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集中攻坚情况进行驻点督导和验收,实施量化考核。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集中攻坚工作情况,于每月10、20、30日向市安办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并在集中攻坚行动结束后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