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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售卖烟花爆竹,处罚!

2024-02-01  来源:诏安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许晓虹  



春节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为进一步敲响安全警钟,强化警示震慑,提升社会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诏安县应急管理局曝光3起烟花爆竹违法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月17日诏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发现诏安县某烟花爆竹零售店现场存放的烟花爆竹有210箱,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170箱/170千克”。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该单位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月17日诏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发现诏安县某烟花爆竹零售店现场存放的烟花爆竹有200箱,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170箱/170千克”。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该单位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月17日诏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发现诏安县某烟花爆竹零售店现场存放的烟花爆竹有197箱,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170箱/170千克”。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该单位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

普及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的;

(二)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