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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出台优化生育政策,都有哪些看点?

2023-12-15  来源:漳州新闻网、漳州市卫健委  责任编辑:许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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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漳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



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的子女,根据家庭意愿,同一家庭不同年龄段子女可在同一学区入学。

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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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1.保障生育政策依法落实。依法依规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完善配套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清理不适应人口发展形势的政策文件和相关社会制约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

(二)着力提升生育全程服务水平

4.全力保障妇幼安康。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下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设门诊且建筑面积达标。加强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适龄女性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规范落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积极推进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2025年全市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建成率达到100%。

(三)健全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

7.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推进普惠托育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支持政策,用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普惠托育服务建设资金,推动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托幼一体化,2023年部分公办幼儿园开始探索放开招收2至3岁幼儿,力争到2025年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放开招收2至3岁幼儿。推进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设立“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探索建立托育服务发展产业引导基金,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

9.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托育服务机构备案、公示、评估制度,落实托育服务机构婴幼儿安全和健康主体责任。组建托育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强协会的年报、换届和审计工作。

10.加强生育政策支持。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试行递进式生育津贴、托育津贴、教育补贴、购房补助等,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保障女职工生育待遇。

12.加强教育资源支持。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的子女,根据家庭意愿,同一家庭不同年龄段子女可在同一学区入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完善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等办学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14.加强医保和社保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探索推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按照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配合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将临床必需的辅助生殖适宜技术按规定逐步纳入新增项目管理范围。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15.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健全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监督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给予特殊劳动保护。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设公益普惠的低年段暑假托班。

(六)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18.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及辖区内计划生育家庭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20.健全全方位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应将本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作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提供生活照护、就医陪护等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50人以上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设至少1处“暖心家园”或“心理慰藉援助中心”,已建立的计划生育公益金或人口关爱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信息共享。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贯彻措施并抓好落实,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辖区人口工作情况。

(二)动员社会参与。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推进,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好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站)、亲子小屋和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等阵地,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等公益活动。

(三)夯实基层基础。深度融合乡村公共卫生、人口计生、老龄服务等工作。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动态修订机制,充实生育关怀、优生优育、家庭健康、婚育文明等内容。强化服务队伍培训和能力提升,统筹解决村(社区)服务人员报酬待遇、养老保障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人口形势、生育政策宣传和解读,运用“人口文化园”“母亲节”等平台,宣传倡导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营造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