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7 来源:诏安政府网 责任编辑:沈子川
关于申领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就业创业相关补助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漳人社〔2018〕233号)、《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漳人社〔2020〕148号)和《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就服〔2022〕20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现将申领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①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②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⑤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⑥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二)具有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
①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②持《残疾人证》人员;
③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四)关于补贴对象的补充说明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主要职务的。
(3)不符合失业登记办理条件的城镇居民及未办理求职登记的农村居民。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保补贴,已经申领或者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应停止发放。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 50 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4)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
(5)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6)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7)其他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的。
二、补贴标准
在诏安县社会保障机构灵活就业缴费窗口以个人身份缴纳2023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一项或者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月数计算。
申请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转灵活就业登记后,如一直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按实际缴纳月份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每年均需申报一次。申请人灵活就业状态发生改变,出现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形: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等,我局按规定停止发放社保补贴。之后如申请人失业后转灵活就业,并再次申报社保补贴则需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以从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的月份开始继续给予补贴。
四、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若上级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不足或滞后,补贴资金延期拨付。
五、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1《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告知单》。
六、申报时间
从2023年9月1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七、申报程序
申报人向县劳动就业中心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格,也可自行下载(邮箱:gg3324900@163.com,密码:za3324900)。填写完整后交由县劳动就业中心审核、县人社局复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发放。
八、受理地址
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3324900 3340900 3330550
附件:
1.《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告知单》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
诏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1
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告知单
一、第一次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所需材料清单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页,失业登记及就业登记页面)(未办证人员请先至就业中心窗口办理)。
2.首次办理人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两寸彩照一张;(用于办理《就业创业证》)。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漳州中国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社保卡是中国银行卡的可在激活后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主页盖有“福建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页面”及本人信息页)。
6.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税务、医保)出具的2023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发票)原件一份。
7.《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附件3)一份。
8.首次办理还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份。
9.就业困难人员的对应证明材料:被征地农民需要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表、计生户需提供乡镇计生办开具的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低保户需提供民政局开具低保证明、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需提供乡镇扶贫办开具的证明。
10.备注: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即首次申领人员,如2023年9月份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转灵活就业,则2023年社保补贴月数为4个月(202309-202312)。
二、第二次及以上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所需材料清单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漳州中国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社保卡是中国银行卡的可在激活后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主页盖有“福建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页面”及本人信息页);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页及就业登记页面);
5.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税务、医保)出具的2023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发票)原件一份。
6.《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附件3)一份。
7.就业困难人员的对应证明材料:被征地农民需要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表、计生户需提供乡镇计生办开具的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低保户需提供民政局开具低保证明、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需提供乡镇扶贫办开具的证明。
8.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间,本人重新就业不符合申领社保补贴条件,再次失业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还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份。
9.申请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转灵活就业登记后,如一直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按实际缴纳月份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每年均需申报一次。申请人灵活就业状态发生改变,出现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形: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等,我局按规定停止发放社保补贴。之后如申请人失业后转灵活就业,并再次申报社保补贴则需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以从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的月份开始继续给予补贴。
三、关于申报年龄节点的说明
城镇户籍:女性1983/男性1973年度出生的人员按满40/50周岁后,农村户籍:女性1993/男性1983年度出生的人员按满30/40周岁后)剩余几个月补贴几个月。例如:申请人,女,1983年7月出生,则符合补贴时间节点为8-12月。
退休年度女性1973/男性1963年度申请补贴的人员,按距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几个月补贴几个月,例如:申请人,女,1973年7月出生,则符合补贴时间节点为1-7月。
为方便归档,复印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以上材料现场核对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