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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7-22  来源:诏安政府网  责任编辑:沈子川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诏政办〔2023〕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诏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诏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闽卫中医〔2022〕75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十四五”中医药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漳政办〔2022〕38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省、市关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工作部署,坚持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中医药文化为引领,以传承创新为主线,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目标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活动,力争在2023年底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防病治病需求,推进县域内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主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管理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2.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诏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详见附件1),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我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3.完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二)促进发展

1.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

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中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县中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

6.根据我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我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我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10.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11.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社区)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12.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14.组织各乡镇、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我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服务体系

1.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中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3.县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4.县中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中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中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四)人才队伍建设

1.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2.县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3.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中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五)中医药服务

1.县中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县中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乡镇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监督考核

1.县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县中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2.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区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3.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城乡居民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负责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中医药有关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县卫健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中医药工作情况;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医疗、预防、保障、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三)县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中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推进规范中医药服务收费和药品定价。

(四)县财政局: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室建设。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五)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对中医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六)县人社局:负责加大中医药专业缺编事业干部的考录招聘力度。

(七)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院内中医药制剂中草药品和中医药医疗器械等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县教育局: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

(九)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促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十)县文旅局: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特色项目,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

(十一)县工信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

(十二)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我县医疗服务规划,保障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依法规划、审批。

(十三)诏安医保局: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将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上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十四)县融媒体中心: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推广力度,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

(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将中医药服务纳入总体工作计划,由专人负责中医药推广和宣传。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配合做好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发动宣传及筹备阶段(2023年7月)

1.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会,专题研究、全面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各有关单位学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标准要求,明确创建目标、步骤、分解任务及责任分工。

3.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媒体、宣传栏、LED滚动屏、制作宣传工作手册、印发中医药知识读本和宣传资料等方式,扩大社会对中医药基本常识认同度,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8月-10月)

1.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023年7月底前,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各单位组织实施,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各项创建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1月)

1.各单位对照评审标准及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

2.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评审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达到各项创建要求。

(四)迎检验收阶段(2023年12月)

申请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评审,迎接省、市专家评审,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单位总体规划,统筹本单位中医药事业发展。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各单位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三)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注重工作协同,形成创建合力,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创建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诏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任务分工表



附件1

诏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许春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许昊鲁  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少杰  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

胡武钦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

沈银晖  县发改局副局长

沈盛荣  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银湖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志忠  县人社局副局长

林丽娟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全钦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林小燕  县文旅局副局长

李荣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溪生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许剑斌  县林业局三级主任科员

吴火钦  诏安医保局二级主任科员

吴辉龙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卫健局,由徐少杰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股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组织实施、督查指导、评估和联席会议召集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接任人员自然更替,并履行相应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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