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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诏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23号)

2023-07-06  来源:诏安政府网  责任编辑:许晓虹  



诏安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诏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23号


为实施诏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我县已于2022年10月18日发布诏安县县道X545线金洋大道至诏平线路段公路工程(站前大道)防护绿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诏拟征地安置公告〔2022〕27号),公告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18日,公告期满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调整如下:

原公告中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诏政综〔2017〕1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西潭镇新厝村征地片区综合地价56.03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田坎、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其他草地、建设用地0.65。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县有关补偿标准执行。不涉及房屋拆迁。

现调整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诏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诏政规〔2022〕16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节系数计算,西潭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82.5万元/公顷,各征地地类调节系数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诏政规〔2022〕18号)的规定执行。不涉及房屋拆迁。

本补充公告时间自2023年6月9日起30天,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