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诏安新闻网>诏安新闻>

【重点关注】诏安县招生委员会发布文件!事关全县中小学生入学!

2023-07-02  来源:诏安县招生委员会  责任编辑:沈子川  

为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漳州市2023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漳教规〔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诏安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民办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


二、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

(1)第一实验小学计划招收15个班750名。

(2)第二实验小学计划招收14个班700名。

(3)第三实验小学计划招收13个班650名。

(4)诏安县梅峰小学计划招收1个班50名。

(5)诏安县上梅塘小学计划招收1个班50名。

2.农村小学

各小学遵循小学“班生额”不超过50名的原则要求制定招生计划,保障施教区适龄儿童100%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1.诏安一中、三所实验中学、边城中学

(1)诏安一中计划招收8个班400名;

(2)第一实验中学(原怀恩中学)计划招收12个班600名;

(3)第二实验中学(原南城中学)计划招收9个班450名;

(4)第三实验中学(原深桥中学)计划招收8个班400名;

(5)边城中学计划招收12个班600名。

2.所民办校

(1)诏安县立兴实验学校计划招收7个班350名(含该校六年级直升七年级的学生数)。

(2)漳州市祺才学校(中扬校区)计划招收7个班350名(含该校六年级直升七年级的学生数)。

按照“网上报名、电脑摇号、一生一录、人籍一致”的原则组织招生。若报名学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由县招生办根据漳州市教育局下发学生名单进行电脑摇号录取。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有两天的选择期,决定入学或放弃录取资格,未按时到校报名缴费注册的学生,取消其入学录取资格,所产生的缺额从已摇出的连续随机号顺延补录。若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予以直接录取。

具体招生办法按“漳教规〔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

3.农村初中学校

各中学遵循初中年级班生额不得超过50名的原则要求制定招生计划,保障施教区适龄儿童100%入学。

三、施教区范围

诏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见附件1,农村中小学以户籍为主就近免试划片招生。

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县户籍)申请就读小学的,统筹安排在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入学。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县户籍)申请就读中学的,统筹安排在第二实验中学、第三实验中学入学。其中,申请就读第二实验中学的,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则由招生学校根据富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未被录取的申请入学对象,由县招生办统一调剂到溪南中学就读。农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县户籍)申请就读中小学的,以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四、报名、录取办法

(一)一年级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于7月12日-14日关注“福建校园云助手”公众号并选择“服务——校园服务——新生入学”栏目或扫描二维码(见附件5)进行报名登记。无法顺利报名者,携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7日-19日到施教区小学进行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成功者,携上述证件于7月26日-28日到施教区小学进行现场确认。

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的适龄儿童,报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几类适龄儿童上传相关材料情况说明:

1.施教区户籍招生对象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2.城区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城区的,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社区证明等相关材料。

3.城区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城区,有购房没有办理房产证的(须实际居住),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住建局证明、交房入住手续(物业费、水电费等单据)等相关材料。

(二)七年级报名、录取办法

1.诏安一中电脑摇号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按照“学生自愿、一生一报、电脑摇号、一生一录”的原则组织电脑摇号招生。2023届小学毕业生在其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于7月5日-7日扫描“诏安一中七年级新生报名二维码”(见附件5)进行预报名。无法顺利报名者,于7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到诏安一中进行现场报名。经审核、公示、确认学生参加电脑摇号招生资格。7月14日由县招生办组织电脑摇号录取,摇号办法按“漳教规〔2023〕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录取办法

①城区学籍生源录取:县招生办按照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自愿报名的学生名单,采取电脑摇号录取240名学生。落选的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施教学校就读;落选的农村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自愿选择,报名参加第二实验中学电脑摇号入学,或回原户籍地施教学校就读。

②农村学籍生源录取:县招生办按照各中心小学志愿报名的学生名单,采取电脑摇号录取160名学生。落选的农村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施教学校就读。

2.两所民办校报名、录取办法

2023届小学毕业生在其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于2023年7月1日0:00—7月3日18:00 自行登录漳州市教育局网站“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和填报志愿。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签订协议、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具体报名、录取办法按“漳教规〔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已被诏安一中摇号录取并已注册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摇号录取。

3.三所实验中学及边城中学报名、录取办法

各中学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报名参加诏安一中、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应于7月10日—12日前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中学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报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施教区内楼盘小区适龄儿童应于7月10日—12日前持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向招生学校申报,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报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7月14日参加诏安一中电脑派位落选的城区学籍生源、且为农村户籍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自愿报名参加诏安县第二实验中学电脑摇号的入学对象,于7月16日-17日扫描“诏安县第二实验中学七年级新生报名二维码”(见附件5)进行预报名。无法顺利报名者,于7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到诏安县第二实验中学进行现场报名。经审核、公示、确认学生参加电脑摇号招生资格。若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富余学位数,则予以直接录取;若报名学生数大于富余学位数,7月28 日由县招生办组织电脑摇号录取,摇号办法按“漳教规〔2023〕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落选者回原户籍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4.农村初中学校(初中部)

各中学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应于8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校确定)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报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5.被诏安一中、第二实验中学、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

(三)优抚对象申请入学和录取办法

符合优抚对象可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照优待照顾政策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

2.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拥有房产产权的港、澳籍人士的子女。

3.为支持我县引进人才政策,落实我县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属引进人才的子女就学,按照《中共诏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诏安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诏委人才〔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4.为深入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升年”活动和“七比一看”竞赛活动,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入学优抚事项需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报县招生领导小组研究。

以上4类优待照顾对象,如符合电脑随机派位范围的,都必须先参加网上报名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经县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审核后,于7月19日-20日将申请表(附件8)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县教育局复核。

(四)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到相关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县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有关楼盘与学位的供给问题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且同一套住宅、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同一学生家长的合法生育多子女家庭除外)可在施教片区内的学校就读。

(二)有关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不符问题的处理

被列入施教区楼盘,但户籍不符的适龄儿童,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相关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①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的;②适龄儿童长年在施教区房屋居住;③适龄儿童系应2023年入学。

(三)房产不明有关问题的处理

1.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祖孙三代户口同册)且实际居住在一起的,该房产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房产证在抵押中的,产权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房产证明,将房产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复印件一并提交给辖区学校,可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局证明为依据。其他材料均不能作为有房的依据。

3.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安置地辖区学校报名。

4.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凭县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书面证明、出生证明及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在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在地辖区学校申请入学。

5.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在施教区无房产且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施教区未满一周年的,回原迁出地的施教区入学。

以上5种情况的材料,均仅作为房产、居住证明等佐证材料。新生申请入学时还应同时提供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6.在教学辖区范围内有房产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及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公证证明、电费收据、水费收据、居委会证明等原始凭据),再由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7.适龄儿童的户口在施教区,但监护人在施教区无房产(或房产已出售)的,由县招生办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

(四)招生过程中有争议的,由县招生办研究裁决。

六、招生纪律

(一)加强领导督查。县教育局成立诏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核查。

(二)坚持阳光招生。各中学、中心小学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压实招生工作责任,研究制定本辖区、本校的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办法、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三)规范招生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做好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程序组织招生,严格控制班生额,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禁止任何学校跨施教区招生,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居住地辖区学校报名入学。同时要严防监护人为不符合条件的少儿入学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必须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学校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优化招生流程和材料,落实“入学一件事”。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加强新生学籍建档。学校应及时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经市、县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名单,作为学校新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否则,不得建立学生学籍档案。2023年开始,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计入学籍数,不再进行未完成招生计划补足学籍数转学工作,转学事宜按照省、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六)严肃招生执纪问责。严禁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违纪违规招生。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立重点班、关系班。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

(七)诏安县教育局招生工作举报电话:0596-3321008

咨询电话:0596—3336006(小学)

         0596—3321768(中学)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社会稳定,各校要深刻领会本意见精神,加大义务教育政策实施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将孩子送入辖区学校学习。要依规依法办事,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我县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所有符合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

七、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为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我县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将组织小学、初中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教育。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各校应于9月5日-10日组织教师进村入户,动员本施教区未入学适龄儿童到校注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9月14日各校上报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八、其他说明

1.小学招生对象是本县户籍或居住在本县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准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予建立学籍档案。

2.已在小学建立学籍就读的学生不予录取。


附件:1.2023年诏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一览表

2.2023年诏安县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表

3.2023年诏安县义务教育阶段七年级招生工作安排表

4.漳州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办法

5.诏安县小学一年级、诏安一中及第二实验中学七年级新生报名二维码

6.2023年诏安县       小学一年级/中学七年级招生报名情况汇总表

7.2023年诏安县     小学/中学本施教区一年级/七年级未入学学生情况调查汇总表

8.2023年诏安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优抚对象申请表


 诏安县招生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