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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第二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

2023-06-19  来源:诏安政府网  责任编辑:许晓虹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第二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



诏政综〔2023〕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及《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漳州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漳委编办〔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2023年第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明确我县第二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共7项。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涉及消防领域基层管理需要且能够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

二、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实施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不断增强综合执法力量;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主动对接、密切配合,确保下放的权利接得住、管得好。

三、切实加强乡镇执法能力建设,统筹现有派驻乡镇的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等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健全乡镇综合执法保障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将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赋权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附件:诏安县第二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诏安县第二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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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第二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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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及《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漳州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漳委编办〔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决定。

  二、制定过程

  该文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拟定初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印发的《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477项)的基础上,提出本部门赋予和承接行政执法事项的意见。在与部门和各乡镇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并经县司法局法制审核后,经2023年第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进一步确定我县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

  三、主要内容

  根据省人民政府“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乡镇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经梳理编制后,形成《诏安县第二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情况如下:

  明确我县第二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共7项。共涉及消防领域基层管理需要且能够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

  切实加强乡镇执法能力建设,统筹现有派驻乡镇的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等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体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将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赋权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方文兵,联系电话:18759603536。

解读单位:诏安县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