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6 17:12:27 来源: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许晓虹
为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文件规定,现将拟制定诏安县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定价范围: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路内停车泊位
收费时段8:00-21:00;免费时段21:00-次日8:00 | |
一类区域 | 二类区域 |
半小时内免费,1小时(含)以内2元,超出1小时,每增停半小时加收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收费25元 | 半小时内免费,1小时(含)以内2元,超出1小时,每增停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收费20元 |
备注:1.区域等级划分由县城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确定。 2.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 |
(二)公共停车场
半小时内免费,2小时(含)以内3元,2小时以后每增停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
备注: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 |
三、免收停车服务收费的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范围详见附表。后续新增车位按相同收费标准执行。
五、经营者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标明服务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段、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征求意见时间从4月23日至4月27日,在此期间可通过写信或发邮箱的方式提意见。
联 系 人:陈少明
联系电话:0596-3322721
邮 箱:wj3322721@163.com
附件:1.诏安县主城区路内停车泊位区域、类别(一类、二类)表
2.诏安县公共停车场表(点击下方链接)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