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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 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各承办银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对《漳州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漳住公委[2022]1号)中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的有关规定进行优化,现根据《漳州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漳住公委[2023]4号)精神,将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到90%(含)以上,自次月起将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将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回落至85%(含)以下,自次月起将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将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 每月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于次月15日前公布,当月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到上述调整标准的,于次月15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