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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史力行 我为群众办实事】县法院:调解讨薪务实为民
2021-05-26 16:05:06  来源:诏安融媒体中心(诏闻天下)  责任编辑:康逊斌  

诏安新闻网讯(沈静 林彬彬 通讯员 沈修铭)今年以来,县法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做深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用情用心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司法获得感。

近日,四都法庭四级法官刘燕华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农民工薪资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高度赞扬。据了解,该案中,原告黄某应被告海蛎养殖户傅某的要求,为傅某召集数名农民工对其养殖的海蛎进行收割。黄某与傅某双方约定以每收割1斤海蛎支付5分的标准计算工钱,工钱先由黄某收取后,再由黄某支付给农民工。工人们前后收割了十四天,结算后最终的工钱是17000多元,然而,在海蛎收割完毕后,傅某却迟迟没有支付钱款,这边黄某作为召集人也被工人们催得紧,黄某向傅某多次催讨未果后,无奈之下,只得起诉傅某,要求傅某支付工钱。

受理该案后,四都法庭干警在送达应诉材料给被告傅某时,在向其了解情况的同时做前期调解工作,傅某承认了欠付工钱的事实,但其认为在收割海蛎期间黄某也给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傅某因此不愿支付工钱,此时,送达过程中的调解也就暂告一段落,法庭法官想着等开庭时进一步了解情况,再做进一步的调解工作。

县法院四都法庭四级法官刘燕华:该案于2021年3月16日上午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但傅某并未在当天出庭参加诉讼,我们在庭审中先做原告黄某的调解工作,并在庭审结束后初步确定了一个原告可以接受的调解方案。虽然傅某在庭审中缺席,但我们本着若能调解结案就可以使农民工更快拿到工资的初衷,在庭审后仍不遗余力,开完庭法官即主动对接被告傅某,并通过多次电话联系,不断做傅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傅某在当天下午主动到法庭签署调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农民工的工钱15000元,案结事了,这样农民工的辛苦血汗钱也有了着落。

下一步,诏安法院将继续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用实际行动、务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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