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新闻网讯(陈愫达) 26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人员来到县实验小学,按计划对暂存在该学校内的“丹诏书院”牌匾进行回收,并将牌匾进行更妥善的保护。
该牌匾为花岗岩材质,“丹诏书院”四字为状元黄朴题匾。据明弘治《八闽通志》卷之四十五记载“丹诏书院在漳浦县南都(今属福建省诏安县南诏镇),宋绍定间(1228—1233)南诏场西尉周申建。据清康熙《诏安县志》记载:“丹诏书院,在南诏场。宋绍定间,河西尉周申请于郡,建乡校,设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