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诏安新闻网讯(陈愫达 沈国远)近日,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谎报案情案件,涉案人员被警方依法处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 当天,南诏派出所接郑某报警称:自己一部电动车被盗,车内存放有现金12300元和一份购房合同。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了解报警人、走访周边群众、调查附近监控录像,确认郑某报警内容虚假,涉嫌谎报案情,后民警将郑某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核实,郑某与车行发生合同纠纷,为了达到要回电动车的目的,故意拨打110报假案。郑某的行为涉嫌谎报警案情,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