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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真可怕 非法储存触刑律
2018-06-22 11:03:41  来源:诏安县检察院  责任编辑:康逊斌  

诏安新闻网讯(沈喜林、沈雯悦)为了炸鱼,诏安两男子非法储存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孰料。鱼还没炸到,自己却犯法了。6月21日,李某、王某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福建省诏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6年初,李某在东山海城“白屿”养殖鲍鱼菜时,因鱼群喜欢吃鲍鱼菜影响养殖收益,李某准备用雷管、炸药、导火索引爆后驱赶鱼群。后李某向王某购买了雷管十二根,炸药一包,导火索一捆,但李某购买后不敢使用,于是就一直将这些爆炸物存放于自己家中。今年正月底,因王某想炸鱼需要爆炸物,李某便将存放于家中的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拿给王某,王某将其带回家中后与之前剩余的土制团状炸药3枚,雷管一根及导火索六条一起储存在王某借用的一间房子里,直到2018年4月13日被民警查获。

检察官提醒:爆炸物属于高危物品,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爆炸造成严重后果。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即使未造成任何后果,也会因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持枪洋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知》中规定:2018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代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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