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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新闻网讯(张美燕 沈洁 江英凤)近日,县法院处理沈某森与钟某武民间借贷一案,判决钟某武付还沈某森本金人民币36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钟某武未履行法定义务,沈某森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介绍,当天上午,县法院执行局张法官来到钟某武家中向其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钟某武拒绝签收通知书,情绪激动,引来不明情况的亲属及邻居等多人围观。 针对此次暴力抗法情形的严重性,县法院及时调配警力前往现场增援。在执行人员准备对钟某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钟某武当即逃跑,钟某武的哥哥钟某滨再次带头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 随后,县法院将钟某滨带回法院进行处理并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另外3名参与哄闹的人员主动向法院承认错误,提交悔过书。县法院认为,钟某武的行为涉嫌构成妨碍公务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县公安局。2月26日,钟某武向县公安局投案自首。3月13日,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