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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亹 叶亹(生卒年不详),字世黾,号龟峰,三都宝桥(深桥镇上营村)人。登正德十六年(1521年)进士。嘉靖元年(1522年)授江西南城知县,“介以持己,敬以莅事,简以出政,惠以裕民,清操廉正,著有贤声”。任满升调时,南城百姓送行20余里,并为其立“去思碑”。嘉靖五年(1526年),调都察院都事。嘉靖七年(1528年),转任经历。“阅章奏,详刑辟,端厚慎勤,献纳惟允,掌院称许,当道敬服。” 时家乡南诏属漳浦,离县城200里,道路崎岖,山岭险恶,盗贼出没,弱肉强食,府县逡巡不进,官司难于约束;胥吏舞文,遗害甚剧。先前叶亹曾为乡民冤案亲到漳州府申诉,虽得到解决,但深感要长远解决地方问题,唯有南诏自行置县。叶在京时,闻乡民强烈要求设立县治,即极力支持,并在京亲撰《奏设县治疏》寄回家乡,指示呈报申请建县手续和程序。在以乡民许仲远名义呈报奏疏后,叶在朝廷寻访达情、奔走进奏,终促成朝廷于嘉靖九年(1530年)批准析漳浦之二、三、四、五都置诏安县。 嘉靖十年(1531年),升任河南按察司签事,除奸剔蠹,扶善植良,严明革弊,动中机宜,并对严重贪污舞弊绳之以法,所部肃然。嘉靖十三年(1533年),升任广西布政司参议,亦有惠政。后以年老申请退休。著有《龟峰文集》、《龟峰手稿》。《闽书》、《漳州府志》、《诏安县志》、《南城县志》均有传。 |